最近我聽了些低俗的搖滾樂,說低俗也許有點過份,因為那些音樂確實符合了搖滾樂一開始存在的意義──發洩。

人在怒吼、電吉他在怒吼,鼓也在的怒吼,一團吵雜的聲音攪和在一起,毫無音符、旋律可言,唉,耳朵的災難。明明有副好嗓子能講故事,搞得這般狼狽,就像一個生氣的人,瘋狂的拍打著地上的爛泥巴,最後沾得滿身泥,只能繼續生氣。

 

搖滾樂不能只是生氣發洩的工具,要給人聽它就必須高尚,而不是不間斷的咆哮,那種音樂我量唱的人也不想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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