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正好有機會跟R說,如果我35歲還沒結婚,我就要賴定他了,我說真的。
他還不能住那種雙人套房,要留一間給我。我說,我絕對看得懂掛領帶或雨傘的意思。(看來現在貼張: 孝道中。也OK啦)
R就邊笑邊說,不用等35歲,如果30歲我們都沒伴,就在一起好了(羞)

噗哈哈哈,這可能性太低了。(可是我還是脫口而出: 好啊XD)
就算R忘了,我一定會想盡辦法偷他家鑰匙自己住進去。

R說就算是女生,他也要對方可以接受這樣的狀態。我覺得這種女生有點少。
所以我說還是男生好,哈哈。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。+。 的頭像
simplelamp

。+。

simplelam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1 )